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小区女同学杀害14岁男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量刑和预防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和律师,深入解读了送案的司法考量和司法效果。记者: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句子是否恰当?为什么死刑不适合未成年人?另外,国外法律实践是否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刑法我国规定,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无行为能力、缓期执行两年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最高刑罚。本案的被告人有前科谋杀罪。犯罪原因不容置疑,凶恶之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本案主客观情节,应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和社会阅历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有犯罪行为,不适用死刑。avior经常受到不利的外部环境的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我们必须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和人道主义,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拯救,给予他们改变、回归社会的机会。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都明确要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因犯罪而判处死刑。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必须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这也是联合国历史上参加方最多、国际共识最广泛的国际公约。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以及慎重处罚的理念,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科学的、现实的。同样,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此案对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来说都是悲剧,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办事。本案最高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量刑适当。本案判决遵循“罪刑适当”原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展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威严,进一步宣示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青春并不是一张恶习的“免费卡”。记者:近年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频发。本案被告人系基于过失杀人罪的预谋杀人罪,其犯罪手段尤为残忍。有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那么,您认为我们应该对此有何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不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容但不纵容”的方针,实现保护与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上和惩罚。一方面,刑法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考虑,明确界定了不同年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受到外界负面影响,且未成年人正处于性格形成和向成年过渡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与成年人不同,相对较轻。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八项严重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年仅14岁,因犯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就是“宽恕而不是宽恕”的缩影。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打击犯罪行为必须遵循法治原则f 犯罪和处罚的合法性,即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判处刑罚的数额必须符合刑法的规定。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重伤、严重残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打破“14周岁”的绝对年龄限制,加大对已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体现,进一步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定罪的宽大处理。记者:未成年人犯罪时,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秘书长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教育管理职责。监护人有义务教育、管理未成年人,防止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表明监护人监管可能不力,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三是监督配合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监护人必须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未成年人及时到场接受讯问、审判;同时,要监督未成年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刑事诉讼的其他发展。四是惩教救助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后,监护人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和有关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帮助其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和警示。记者:从本案开始,我们如何预防轻微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预防轻微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以“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为框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多方协同、综合治理的一体化保护体系。一、司法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从严从重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适用“宽恕不宽恕”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挥司法保护、惩戒和巴阿拉的双重作用。二是健全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建立对刑事责任年龄以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危害性行为的分级干预机制,完善矫治措施,实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和挽救。三是落实家庭和学校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家庭管理和教育环境;鼓励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校园欺凌、暴力、误解的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不良情绪引发的犯罪。四是“社会保障义务与网络相结合”。社区定期开展调查,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儿童、临终儿童、高危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了解和关注,了解和关注这些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等情况,立即报告和干预。加强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保护,完善困难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庭联系制度。重点治理网络犯罪并纳入网络防护,督促网信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防护专项评估和报告机制。 ? 五是强化政府在未成年人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责任。总之,通过多方努力,我们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14岁男孩杀害同小区女同学一案。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