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时代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2025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国际安全与军控形势复杂严峻 二、新时代中国的调控政策 三、参与国际军控进程建设 (一)核武器控制 (二)导弹与反导弹 (3)生物安全 (4)化学武器 (5) 绅士纹章 4、新兴领域安全管理国际领先 (一)外空安全 (二)网络安全 (三)人工智能的军事应用 五、加强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 (1) 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实践 (二)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秩序 (三)充分保障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合法权利 结论 附件1:涉及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相关条约 附件2: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前言 和平与进步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和平必须争取,和平必须维护。 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现了人类化剑为犁、发动战争的长期愿望。它们肩负着减少战争风险、消除安全漏洞、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使命。它们事关全球战略安全和人类共同福祉,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中华民族历来主张“和平是天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走和平发展道路,严格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侵略扩张和军备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积极参与多边军控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不懈努力。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不会强行推行中国式发展,积极顺应国际社会共同呼声,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文明、全球治理倡议,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参与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积极贡献中国倡议、中国方案,致力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加强国际安全合作、解决全球安全问题、增进全球和平治理安全。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2025年是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和平依然脆弱,战争尚未消除,局部冲突动乱频发,国际军备竞赛持续升级。人类再次面临和平还是战争、对话还是对抗、共赢还是和平的选择罗苏姆。我们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迫切需要重振多边军控进程,建设和平。发展的基础。 为全面阐释新时代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政策实践,介绍外空、网络空间、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国际安全管理措施,表明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坚定决心,推动世界各国携手推进全球军控进程,中国政府发布了本白皮书。 一、国际安全与军控形势复杂严峻 当今世界,国际战略格局快速调整,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多边主义深入人心,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积极因素增多唱歌。与此同时,全球安全形势复杂严峻。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严重影响战后国际秩序。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局部冲突动荡频繁,军备竞赛加剧。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的综合复杂性更加凸显,机遇与挑战并存。 大国之间的竞争影响地区和平与安全。个别国家谋求绝对战略优势,不断扩大军事备战,煽动阵营对抗,国际和地区军备竞争加剧,导致多点爆发地区冲突,全球军费开支居高不下。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强化军事同盟,推进“延伸威慑”,推进全球战略合作。轮基导弹,制造紧张对抗,严重损害地区国家安全利益。 全球战略稳定面临严重威胁。个别国家不断调整核政策,顽固维持庞大核武库,增强核销毁和实战能力,全球核冲突风险加大。导弹防御技术的不断完善,外空、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军事应用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传统战略攻防格局,给全球战略稳定带来新时代。 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被摧毁。个别国家退出该组织并违反协议,破坏了国际军备控制体系。国际防扩散机制受到务实主义和恐吓主义的严重损害BLE 标准。一些国家筑起“小院、高墙”,大搞“脱钩、断环”,以防扩散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权利。 新兴领域安全风险挑战更加突出。随着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技术失控、数据盗窃、技术犯罪、道德失范等风险增多,国际规则缺失、管理制度落后等问题凸显。新兴领域军事化进程不断加速,影响传统交战规则和战争道德,给全球带来新的安全挑战。 人们越来越多地呼吁和平与正义以加强军控。南方国家在国际安全和发展工作中的独立性不断增强,推动建立一个共同的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国严格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军控体系,积极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它是推动国际控制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新时代中国的调控政策 新时代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政策,是基于崇尚和平的文化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平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致力于推动军控领域全球治理,支持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也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世界和平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是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的重要使命,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新时代中国军控始终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观,积极回应各国正当合理安全关切,致力于推动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和谐、清洁美丽的世界。 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实施安全举措。全球安全倡议旨在消除国际冲突根源,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为应对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安全挑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中国军控始终本着团结共赢的心态,积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只要有利于促进全球战略稳定,有利于构建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作为政策着眼点,它就能持久。统筹考虑军控对促进战略平衡与稳定的作用,努力发挥军控在维护安全、限制战争方面的作用,建设性推进军控进程。 我们必须严格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防御性国防政策是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指南,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军控政策的主旨。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扩张、永远不谋求势力范围。坚持防卫、自卫、打后原则,严格遵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国始终走中国特色强军道路,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中国军队的发展壮大始终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发展壮大。 保持国防开支公开、透明、合理、适度。中国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合理确定国防费规模。与美国等军事强国相比,中国国防费占GDP、国家财政支出、人均支出、军人人均国防费的比重均较低。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军事透明体系,预算规模、结构、主要用途均公开透明。 2007年以来,军费开支每年向“联合国军费标准报告系统”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军费。 坚持公平、合作、平衡、有效军控理念。中国坚持公平正义,始终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决定立场和政策,严格维护以《联合国宪章》目标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国际军控和非胁迫问题上奉行非常规和双重标准。我们要坚持合作共赢,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实现防扩散目标。坚持综合平衡,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标本兼治,全面应对全球安全挑战,统筹协调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前军备控制事务;尊重各国基本权利和发展需要,平衡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反对泛化国家安全理念、滥用管制措施、限制发展中国家平等利用和公平发展权利。我们要坚持务实有效,坚决维护国际军控与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以合理、务实、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推动国际军控与防扩散进程,反对放弃联合国平台、“从头开始”。 深入参与军控领域的全球管理。新时代中国军控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管理理念,推动加强团结合作,坚持单边主义,严格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权威,有效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无可争议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的弗拉姆治理机制、更加活跃的国际合作。中国已批准或签署了20多项多边军控条约,并正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我们将全面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一委)、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裁委会)、日内瓦裁谈会等军控机制会议和活动,支持第四届特别联大早日在联合国召开,为维护和加强联合国核心多边机制作出贡献。中国积极开展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双多边沟通与交流,与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机制,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三、参与国际军控进程建设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积极维护国际军控机制的权威和有效性,建设性参与核生化等多边军控进程,认真落实国际军控,为国际军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一)核武器控制 核武器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核军控是维护全球战略的重要保障国家政权稳定事关人类安全与发展利益。当前,全球核博弈形势严峻复杂,核军备竞赛危险加剧,核武器控制面临挑战。中国多次表示,不能使用核武器,不能打核战争。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推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核武器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严格维护国际核裁军和核不扩散体系,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努力维护条约推进核裁军、核裁军三大目标。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1. 核政策 我们严格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殊历史时期被迫做出的战略选择,是应对核威胁和核讹诈、打破核垄断、避免核战争的战略选择。它不会威胁其他国家,而是为了防御和自卫。中国尚未利用核武器威胁任何国家,不在别国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也不为别国提供核保护伞。无论是冷战时期面临诸多核威胁和讹诈,还是现在面临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和战略安全严重威胁,中国始终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仍然坚定奉行自主研发的原则。防御。核防御战略和推进核力量现代化,旨在确保国家战略安全、维护全球战略稳定。这一政策立场是所有核武器国家中最稳定、最一致、最可预测的,也是中国对国际核军控事业的主要贡献。 始终将核力量保持在国家安全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在核武器规模和发展问题上一直采取克制态度。中国从未将自己的投资、数量、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今后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很少在核武器国家进行核试验,并关闭了重庆、青海等地区的核武器研制和生产设施,体现了中国不搞核武器竞赛的态度和行为。中国正在建设核能按照可靠性、有效性原则,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快速反应和热防御能力,确保核武器的安全、可靠、有效,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高度重视核武器的安全管理、使用和有效控制。中国采取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可靠的技术手段,对核武器储存、运输、训练等环节实施全程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核导弹的擅自发射和意外发射,确保核力量完全安全、完全可靠。中国核力量指挥权高度集中,指挥过程精干高效,始终保证部队执行中央命令l 军事委员会极其严格和绝对准确。 制定核透明度、建立信任和降低风险的措施。中方主张核透明有利于增进战略互信,充分考虑各国安全环境和安全利益,并根据本国国情自愿实施。在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下,意图和政策的透明度最具有现实意义。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是一个显而易见、最具现实意义的建议。 1995年以来,中国先后发布2份军控白皮书、10份国防白皮书,提交6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执行情况国家报告,明确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核战略、核力量发展。中方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主动、及时向有关国家通报弹道导弹发射等情况,并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发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相互通报的协议。 2024年9月,中国向太平洋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并提前得到有关国家积极通报。 核武器国家的核力量、核政策和安全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降低风险措施。中方主张把预防危机放在第一位,反对在推动降低核风险的同时,煽动对抗、制造危机的虚伪做法。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核心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和集体中的作用。落实安全政策,有效降低核风险。 发挥五国核武器机制作用。五核国机制是核武器国家维护《核不扩散条约》体系的重要平台。这也是加强战略沟通、增进战略互信的重要机制。 2019年1月,中国主办五核国北京会议,重启五核国合作进程。 2022年1月,中国推动五核国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战争打不赢、打不了”的理念。中国牵头合作编写两版《五核国核术语表》,鼓励五国凝聚共识,增进互信,消除误解。gs,避免误解,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中国再次担任核武器国家机制协调国,推动五国加强核政策沟通和战略互信。 2. 核裁军 弘扬公平合理、理性务实的核裁军理念。中方建议所有核武器国家公开承诺不寻求永久拥有核武器,并缔结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法律文书。核裁军必须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妥协”的原则,采取公平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措施,分步推进。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必须继续履行其特殊和优先任务核裁军责任,进一步大幅度大幅削减核武库,以不可逆转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手段,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条件成熟时,所有核武器国家应加入多边核裁军对话进程。 我们完全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自1996年9月首批条约签署以来,中国始终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支持条约早日生效,并积极推动国内履约准备工作。 2016年12月以来,兰州、广州、北京等5个核素台站和地震台站通过了验收。 2025年8月,昆明次声站通过验收。我国举办“国家数据中心”研讨会参与实地考察等相关活动,支持条约核查机制建设,与条约组织筹委会保持良好合作。 继续参与《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讨论。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论坛。中方支持根据香农报告授权,在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各方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谈判缔结非歧视性、多边性、国际性、可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建设参加联合国禁产条约和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专家筹备组的相关讨论。 呼吁并提倡无f第一次相互使用核武器。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是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促进核裁军的实际行动。中法俄英美五核国家达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共识,有利于降低战略风险,防止核军备竞赛,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1994年1月,中国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交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同年,中俄两国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能用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 1998年6月,中美两国宣布不能用核武器瞄准对方。 2000年5月,中国推动五核国发表联合声明声明称其核武器不针对任何国家。 2024年7月,中国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委员会提交工作文件,再次呼吁核武器国家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条约”或达成政治声明。 积极回应无核武器国家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合理要求。中方主张所有核武器国家必须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1995年4月,中国发表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 2000年5月,中国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安全保证2024年7月,中国向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委员会提交工作文件,并考虑缔结附带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考虑到对无核武器国家突然袭击的前景的确定性。 3. 核不扩散 推动核不扩散问题的政治和外交解决。中方主张,各国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彼此合理安全关切,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核武器扩散关切,消除防止核武器产生的根源。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协商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正确途径,并妥善参与有关谈判,推动达成全面协议。2015年7月,中方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推动伊核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以武力和非法、非法的伊核安排为手段,以武力和非法、非法的伊核安排为手段,以武力和武力解决问题。中方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秉持公正立场和正确方向,始终致力于朝鲜半岛和平、稳定、繁荣,坚定致力于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停止恐吓施压,重启对话谈判,为推动政治解决、实现半岛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 我们坚决反对在核不扩散领域奉行双重标准,反对将地缘政治置于危险之中。自身利益高于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是首次将核潜艇动力反应堆和大量武器级高浓缩铀从核武器国家转移到无核武器国家。这明显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和目标,严重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方主张相关保障安排应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通过政府间进程深入讨论,协商一致作出决定。中方强烈反对“核共享”、“扩大销毁”等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行为,敦促有关国家放弃销毁他国核武器。 尊重并支持为建立sh 无核武器区。中方尊重并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独立协商、自愿协议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核武器国家必须尊重无核武器区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中国签署并批准了《禁止核武器条约》对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禁运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和第三号议定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和第二号议定书》和《中亚无核武器区议定书》。我们全力支持东盟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起义,愿主导签署东南亚无核区协议议定书。尊重并接受蒙古的非武装状态。它支持建立一个区域的努力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于 2019 年至 2024 年以观察员身份建设性参加五次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 4. 和平利用核能 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中方始终认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中方反对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干扰和限制正常国际合作。中国积极拓展核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核能成果融合,与各国分享技术和经验,贡献资源。为各国和平利用核能发展提供资源和平台,支持各国和平利用核能发展,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造福各国人民。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政府间合作协议,向世界各国派遣专家服务4000余人次,接待来华考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 我们要坚持理性、协调、进取的核安全观,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中国通过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人才支撑、文化引导、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构建严格的核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核安全。和辐射安全,长期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我们要遵守《核安全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正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国际法,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有效防止非国家实体获取敏感核材料,反对袭击核设施等和平核设施。核电站。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敌。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界。各国必须参与核安全活动,努力建设核大国以开放包容的精神构建安全命运共同体。 (二)导弹与反导弹 导弹与反导问题事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冷战结束后,一些国家退出发展全球战略反导能力的反弹道导弹条约和中程核力量条约①,刻意模糊导弹防御与战略进攻的界限,助长大国对抗,严重损害战略互信,增加战略风险,危及地区安全和忠诚。中方始终谨慎处理导弹与反导问题,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增进各国战略互信。 我们强烈反对损害别国正当安全利益的反导和导弹部署。个别国家谋求绝对安全反导系统旨在在太空部署武器,严重威胁太空安全;它推动中程导弹系统在亚太和欧洲前沿部署,并依托军事联盟体系发展相关武器系统和技术,严重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敦促有关国家停止研发和销毁全球反导系统,停止前沿部署导弹等进攻性武器。中方坚决反对威胁和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 导弹技术的适度发展是为了自卫而被拒绝的。中国幅员辽阔,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为了维护安全、捍卫主权、遏制战争,有必要发展相应的现代化装备t和军事力量。中国发展导弹技术和反导能力完全是出于自卫目的,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 (3)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没有国界,事关全人类的生命健康和世界共同利益。当前,传统生物安全与新型生物安全风险叠加,新型生物技术误用、误用风险加大,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中国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协议,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技术扩散,坚决打击生物恐怖主义,积极促进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 积极履行生物领域履约和防扩散责任。中国已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物安全机制和能力建设。中国始终全面、严格履行《生物武器公约》等国际义务,不断加强执行机制建设。建立由外交部、国防部、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中科院等机构组成的国家实施机制,并指定外交部为国家实施联络点。中方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技术扩散y,继续加强生物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积极走在全球生物安全管理的最前沿。中方全力支持《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支持全面加强公约机制,推动谈判缔结具有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增强公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有效性,推动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辐射和生物辐射增长、促进生物技术和平利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从应对全球生物安全挑战出发,支持建立全球生物武器控制和生物安全机构,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深度参与活动积极响应联合国秘书长“涉嫌使用生化武器调查机制”,向该机制委派专家和实验室,并多次牵头开展实验室能力测试活动。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合作机制、东盟、中国、中亚国家等组织和机制的对话与合作,凝聚维护全球生物安全的广泛共识。 积极提供生物安全国际公共产品。 2021年7月,中国科学家与国际同行合作推广《生物安全科学家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并获得国际科学院批准,为实施负责任的生物研究、防止生物技术滥用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亚太、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传染病预防与卫生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检验检疫、医疗技术、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动物卫生检疫等领域开展双边和多边务实合作。我们延续“南南合作”的良好传统,多次举办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传染病和动物疫病防治等国际培训班和研讨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储备生物安全人才。我们将全面推进抗击Covid-19等传染病和动物疫病的国际合作,积极提供疫苗和防疫物资,分享疫情和控制及诊疗方案,分享传染病和动物疫病信息如全基因组预防、新基因预防和控制等。 (4)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③对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促进化学科学技术的和平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废弃化武、老旧武器等历史弊端依然存在,化武热点问题迟迟难以解决,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融合、化学品两用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国始终维护化学武器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参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合作发展“没有武器的化学武器”,推动化学领域成果充分造福人类。 履行化学品的责任和义务《阿尔武器公约》。中国是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积极完善履约国家法律,建立履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管理有效的国家履约体系。中国随着时间的推移提交的申报种类繁多,是申报工业设施数量最多、缔约方工业检查数量最多的国家。截至2024年底,中国累计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现场检查701次,其中民用工业设施现场检查508次。中国是第一个接待超过500名民间实业家视察的党国。 2023年4月,中方向大会第五次审议大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工业核查问题的立场文件》,推动建立工业核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全球合规管理体系。 我们必须坚持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准则,解决化武热点问题。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支持根据公约规定对可能使用化学武器事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得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反对使用化学武器进行政治操纵,反对放弃公约建立的调查机制并启动新的调查机制。 推动和平利用化学科技的国际合作。近年来,中国和不结盟运动推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通过多项决议以促进和平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 2023年5月,中国与14个国家缔约方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上共同提交了《禁止化学武器条例》。 《在《化学技术公约》框架下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工作文件阐述了加强化学科学技术和平利用、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化学材料、技术和设备的过度限制的建议。我们与中国禁化武组织合作举办了很多活动,包括亚洲国家执法机构会议、区域执法研讨会、监察员培训、人工国际化学品管理课程等,协助缔约国提高履约能力。 敦促日本清理并尽快彻底销毁日本化武遗迹。二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中国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准确时间、地点和随笔记录1791次,造成中国军民伤亡20万余人。日本战败后,为掩盖其罪行,大量化学武器被遗弃在中国。二战结束以来,日本化学武器已造成2000余人中毒和伤亡,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遗留化学武器国家必须为销毁遗留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和其他资源。会议结束后,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备忘录1999年和2012年就销毁日本化学武器遗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推进销毁进程。由于注意力不足和努力不够,muhunan mula sa paning ng Hapon, ang plano ng pagkawasak ay labis na natapos ng apat na beses。日方尚未就日化关系线索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信息。一些地区的挖掘和恢复工作进展缓慢。水域、地下勘探等技术仍存在瓶颈,污染水体和土地处理问题仍未解决。 消除日本有毒化学武器不仅是日本不可推卸的历史、政治和法律责任,也是《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敦促日方切实承担责任,全面、全面、准确落实销毁计划一、加大各方面投入,全力加快日化武关系处置进程,全力收集并及时向中方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中方调查确认线索,切实承担受污染水体和土壤治理责任。国际社会要继续关注和支持日本化武遗存销毁工作,禁化武组织要切实加强政治分析和监督核查,解除日无化武关系毒害”。 (5) 绅士纹章 当前,地区武装冲突和动乱频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高发,常规武器非法转让仍未完成,严重影响国际和地区安全。地区安全与稳定。中国坚定支持国际军控进程,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相关机制,主张在平衡各国正当安全需要和人道主义关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常规军控领域国际法律机制,维护世界长期和平和普遍安全。 全力支持国际常规武器军控。中国是《若干常规武器公约》及其五项附加议定书的正式缔约国,始终忠实履行相关义务。塔伊姆蒂姆为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纲领》⑤和《非小武器和轻武器识别和追踪国际文书》⑥,积极开展小武器管制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推动建立常规弹药生命周期管理全球框架。中方支持加强国际枪支管制,于2023年10月通过枪支议定书⑦,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的反枪支走私行动,以实际行动支持非洲国家落实“非洲禁枪”倡议。我们将坚持向马吉努武器登记册提交报告,为加强常规军控、提高常规武器转让透明度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兵种综合健康管理。中方对军品贸易采取审慎、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控制军品出口,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自身国际义务。 2020年7月,中国正式加入武器贸易协定,有效履行协议义务,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国际武器贸易秩序。制定并严格遵守军品出口三项原则,有利于受援国的合法自卫能力;不会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中国只与主权国家开展军贸合作,不向未经政府许可的实体出售武器。它明确要求受援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并承诺未经中方同意,不将从中国进口的军品转让给第三方。 加强扫雷国际援助与合作。中国高度重视地雷人道主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中国提供了培训、探雷和扫雷工作。向亚非拉40多个国家提供装备、扫雷援助、受害者和人道主义援助,举办近30期国际扫雷培训班。中国维和部队在黎巴嫩、刚果(金)、柬埔寨、利比里亚等国成功清除大量地雷和21600余枚各类不明原因的物品,受到联合国及有关国家的高度评价。 2024年,中国宣布实施“帮助非洲扫除地雷行动”。同年,中国与东盟发表《中国与东盟外长关于加强扫雷合作的联合声明》,明确了下一步合作方向。 4、新兴领域安全管理国际领先 外太空、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是人类发展新高地、战略安全新着力点权力和全球治理的新领域。中方主张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发挥联合国的主渠道作用,以广泛共识推动制定全球系??统管理框架和新兴领域规范标准,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各国要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兴领域安全风险挑战,促进新兴领域和平利用。个别国家集团制定歧视性、排他性的规则、标准和行为准则,并不能取代普遍接受的国际准则,更不能成为制裁和打压其他国家的理由。 (一)外空安全 太空的长期和平与安全关系到各国的安全、发展和繁荣,符合各国的福祉和长远利益。全人类。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利用太空、维护太空安全,严格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太空秩序,积极参与国际太空安全管理,推动构建人类太空命运共同体。坚决反对进攻性太空军事政策,反对太空军事联盟,反对外空武器化、战场化、竞赛化,反对利用商业航天介入别国武装冲突、干涉别国内政。 倡导全面的空间安全管理。开放、包容、普遍接受的太空安全政策是推进太空安全管理的关键。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重要平台作用,坚持多边主义和全面协调应对,协调外部空间控制、和平利用太空推动外空安全综合治理规划的制定,维护各国和平利用外空的共同权益。 致力于防止太空军备竞赛。太空武器竞赛对太空安全构成最大、最根本的威胁。避免太空军备竞赛是确保太空和平、安宁和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对话和达成外空控制法律文件是防止太空军备竞赛的主要途径。中俄两国于2008年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并于2014年进行了更新,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外空控制法律文书的讨论。 2017年和2022年,中国推动联合国建立两个“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为外空控制法律文书的讨论和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倡导者正在太空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该提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并连续多年被纳入联合国大会MGA相关决议。 开展透明、开放的空间活动。中国坚持平等互信、透明、开放的原则开展航天活动和参与航天管理。通过政府在航天与国防领域的白皮书、国防部发布的信息等,多次阐释了中国和平发展航天与航天安全的政策,并对主要活动、能力建设、国际交流等进行了阐述。并已推出合作。对外开放发射场、卫星组装集成测试中心等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切实履行空间物体登记国际义务,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通报空间活动、航天器再入、避碰等情况。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政府“外空透明度与信任措施”专家组,并参与主办每年联合国大会“外空透明度与可持续发展措施”。 我们可以共同维护太空的和平与安全。中国发展航天科技,推动航天事业发展,造福全人类。中国推进军事航天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外空活动安全和其他利益,人员和资产,提高安全进出外空和开放使用的能力,提高外空危机管理、控制和综合治理的有效性。中国愿与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一道,加强外空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外空长期和平与共同安全作出贡献。 (二)网络安全 当前,网络和数字技术突飞猛进,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和安全管理。网络空间营地化、军事化、分散化的危险众所周知,全球网络威胁加剧。网络空间是人类活动的共同空间,网络空间的未来和命运必须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控。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开展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这是一个网络空间国家ce.国际规则体系的坚定支持者、网络主权与安全的坚定维护者、网络空间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 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15年12月,中国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为全球互联网发展和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这一重要理念包括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的“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发展良好秩序”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特别是“加快构建交流互鉴平台;创新发展网络经济,促进共同繁荣;中方强调要共同促进发展,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安全、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分享成果。 2023年以来,中国提出新阶段共同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倡议,坚持发展优先、休戚与共、文明互鉴,强调加快推进网络空间创新、安全、包容发展。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多次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赏和认可。 坚决支持网络主权原则。网络主权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和适用。中方主张各国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拥有管辖权本国境内的结构、资源、数据和信息通信活动,有权保护本国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免遭威胁、干扰、攻击、盗窃和破坏;各国都有权制定本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实体。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各国有权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各国不得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传播虚假信息,干涉他国内政,实行“和平演变”,煽动“颜色革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确实可以得到维护。豌豆有效利用网络空间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网络空间并没有平坦地成为地缘政治冲突的新战场。中方反对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网络空间霸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系统性、无差别的网络攻击和窃取机密;中方反对个别国家蓄意针对别国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网络攻击,使世界关键基础设施面临巨大风险;中方反对以“网络安全合作”为名在网络空间引入意识形态对抗和军事联盟,反对在亚太国家和地区部署网络军事力量,反对扩散网络武器和系统,增加不法行为风险,导致局势恶化。 推动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2017年3月,中国发布首个《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开展网络事务双边对话、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法国、德国、欧盟、东盟等合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就信息安全问题联合发表国家安全问题声明,成立信息安全专家组,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达成《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议》并制定合作规划。推动完成《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务实合作路线图》及其进度报告,确定政策交流、应急响应、执法合作等合作方向。 Nahlead 致力于建立国际网络安全管理体系。中方支持建立网络在联合国框架内推动各方普遍参与的网络安全进程,推动制定和实施各国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政策。 2011年9月,中国与俄罗斯等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于2015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该准则的更新版本。这是第一个全面、系统解释《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国际文件。 2021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政策方面的政策和主张。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政府信息安全专家组和开放工作组,推动信息安全以《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为基础建立“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明确《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成为全球新兴技术管理领域唯一的国家行为准则。中方主张全面遵循和落实该框架,根据形势和技术发展制定和完善全球网络和数字安全新政策。中国应谨慎对待武装冲突法在网络空间问题上的适用。目前条件已经成熟,各方应参与讨论并起草新的国际法律文书。 为全球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2020年9月,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重点关注关键基础设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境外数据安全存储与检索、供应链安全等关键问题通过建设性解决方案,为全球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蓝图。 2021年3月和2022年6月,中国分别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中亚五国发布了《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和《中国+中亚五国》安全合作倡议,致力于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全球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2024年11月,提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推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发展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流动机制。 打造维护网络主权和安全的坚强力量。中国长期遭受外国网络渗透、测试和攻击,网络主权和关键基础设施面临复杂而严重的威胁。中国推动网络空间能力建设,发展网络安全防御手段,建设态势感知、应急响应、容灾备份、监控取证等能力,立即发现和打击网络入侵,遏制网络危机、网络网络冲突,加强我国网络攻击和网络平衡,以及我国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捍卫国家网络主权和安全。 (三)人工智能的军事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影响了人类劳动生活,增加了地缘政治变量,催生了新一轮军事革命。近期多场局部战争表明,无人战斗群、智能武器平台、情报辅助系统等正在引发作战方式和方式的根本性变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确保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安全、可靠、可控。 弘扬以人为本、智慧高效的发展理念。中方始终认为,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不应损害全人类共同福祉,而应增进国家间互信,维护全球战略稳定,防止军备竞赛。必须坚持人民领导。决定战争胜负的是人,而不是武器。人是最终的责任主体。我们必须确保相关武器系统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行动。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必须保证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法。 倡导建立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国际治理框架。中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发布《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主张各国特别是大国以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在军事领域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有关讨论,坚持多边主义、开放包容原则,建立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共识广泛的治理框架;反对划定意识形态界限、对国家安全概念进行分类,主张消除国家安全观念。消除技术壁垒,确保各国充分享有技术开发与和平利用的权利。中方深入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政府专家组工作,推动相关指导原则的实现。 加强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风险防控。中国不会与其他国家进行人工智能军备竞赛。结合世界军事革命趋势、国家安全客观需要和国防军队建设实际,推动军事情报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中国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应对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扩散风险,加强军队人工智能和安全教育。 五、加强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技国际合作 国际防扩散体系在防止和遏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科技进步导致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单边主义、双重标准不断抬头。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学技术受到诸多限制。国际社会要求加强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以及防扩散体系的合理性。中国将继续加强防扩散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促进科技的和平利用。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完善全球防扩散管理。 (一)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实践 中国一贯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下承担的义务,及时发布建立信任措施报告或申报材料,在国际防扩散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加强控制控制体系建设。中国加快完善禁毒体系,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指导、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两用物项以及军品、核等领域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了出口管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效率。 提高监管和出口管制能力。中国将继续完善出口法执法机制,构建协调一致、强有力的执法体系,依法加强生产监管、研发、出口、融资等方面的监管。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发展需要,通过跨部门信息互通、组建专家支撑团队、加强执法队伍等措施,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确保防扩散和出口管制准确有效,构筑强大威慑。积极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合规教育,不断强化全社会合规意识。 (二)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秩序 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地区和平是主要目标ve 的不结盟行为。中方一贯主张防扩散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制定必须充分保护和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和参与权。中国主张把发展与安全结合起来,平衡推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增强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 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工作,支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有效执行安理会1540号决议,加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国内和出口管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扩散。并使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敏感物品变得复杂化。中方与联合国裁军事务厅、1540委员会在华联合举办了四期亚太国家联络员培训班。 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和出口管制体系建设。作为核供应国集团成员,中国主张该集团一切工作应以加强核不扩散条约的整体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和准则,并积极参与修订和完善该集团管制政策和管制清单的讨论。中国支持以不结盟运动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合理主张,承认多边协商达成的普遍、普遍原则。达成全面、非歧视性协议是解决防扩散问题的最佳途径rns。基于上述立场,中方与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澳大利亚集团、瓦萨尔安排等机制保持联系,鼓励相关机制坚持技术特点,履行不干扰相关领域和平利用和正常国际贸易等承诺,为促进共同安全和普遍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充分保障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合法权利 中国高度重视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和扩散风险。同时,中国主张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权利。反对将出口管制作为“脱钩、脱钩”的工具,反对以国际安全为幌子,无意实施出口管制和单边制裁。和防扩散。 本着这一精神,2021年10月,中国与立场相近的国家首次向第76届联大一委提交了“促进国际安全领域和平利用的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强调最大限度地参与和平目的科技、装备、材料的交流与合作是国际法赋予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并呼吁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合理限制。上述决议得到了广泛支持。此后,第77届和第79届联合国大会再次以多数票通过该决议。中方邀请各方继续开展包容性对话,推动决议有效执行。 结论 千百年来,人们都盼望着永久的和平,但战争却没有实现。远去,战争的阴霾始终挥之不去。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是防止人类滑入战争深渊的重要障碍。 80年来,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军控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对预防冲突、维护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百年变局正在加速发展,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但对抗、冲突、战争的风险也在增加。世界日益变得不稳定和疾病。多边军控进程陷入低潮,人类社会面临丛林法则的危险。 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坚定站在历史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正确一边,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强力量和安全。中国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履行大国责任,不断推进内控国家武器进程,为动荡的世界注入可靠的稳定。 路并不孤单,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就能走得更远。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中国愿与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合作,推动世界公平和谐、多极化、普惠性、普惠性的经济全球化,融合发展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军控体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附件1:涉及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相关条约 (杭钢2025年11月) 1. 核领域 非条约- 核武器扩散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 核安全公约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和第三议定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和第二号议定书 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禁止在海洋、海洋和底土放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国际法的附加议定书》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 2、生物领域 该议定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以及细菌学方法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有毒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3、化工领域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4. 一般领域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能被认为具有过分危害或具有意外影响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件一、二、三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修正后的第二号议定书)记录了对某些可能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或影响的常规武器的禁止或限制使用豁免不影响不加区别的效果 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危害或具有意外影响的常规武器公约》所载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五号议定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贸易协议 5、其他 南极条约 射入空间物体登记公约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太空天体)活动的原则条约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改造技术公约 附件2: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直到十一月2025 年 5 月) 1. 核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核出口清单》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条例》 2、化工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各类管制化学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法》 《列入第三类监测的新型化学品名录》3.军品出口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清单》 4. 两用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5.其他阶段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 。 。 (注3)全称是《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 。 。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白皮书。全文


